工程内部承包
1、内部承包的定义
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2、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特征
就内部承包而言,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天津建筑总包资质,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天津建筑总包资质,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此外,由于承包方是发包方的成员,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在这里,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设备、原材料结合。
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天津建筑总包资质专业代办,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工程转包
转包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因此,天津建筑公司资质,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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